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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软件有什么危害?中异软件严厉打击盗版!
来源:中异软件| 发布时间:2014-02-22 14:49:13| 浏览次数:40121

使用盗版软件,用户将承担巨大的数据风险,在经济、声誉等多方面有巨大的危害。

盗版软件的危害

  一、盗版软件可能暗藏或被感染有硬件侵染型病毒,可能导致计算机系统受损瘫痪。
  二、盗版软件缺少关键要素及相关文档,无法完整使用,可能导致数据丢失。
  三、盗版假冒行为不具有技术支持和技术维护等服务。软件公司将不会对盗版软件提供任何服务。
  四、盗版假冒行为不具有质量保证。软件公司不对盗版假冒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五、盗版软件用户不具有合法使用权,将面临法律风险。软件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停止使用、销毁盗版软件。

典型的盗版行为

  一、未经许可授权擅自销售复制软件产品。
  二、擅自修改软件。包括绕开或修改软件的加密措施、修改软件密钥内的信息等。
  三、去除、掩盖、替换、修改软件上版权、商标及其他标识。
  四、安装已超出许可安装数量的软件。

反盗版假冒的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作品,并规定了侵权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判定高达50万元的赔偿,该法还增加了诉前禁令、证据保全、法定赔偿等执法措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者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为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所有人的行为:(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对前述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复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可给予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软件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按复制他人软件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该条例禁止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禁止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者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此外,该条例还禁止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禁止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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